[婚姻・平權]

我有一位丹麥同志朋友Nis,他在年輕時曾借精子給一對雷絲邊朋友(在八零年代的丹麥是很常見的事),她們生了一個男孩。最開始的協議是Nis不需要扶養小孩,後來小孩長大, 那對朋友問Nis想不想跟兒子有聯絡,接著他們就連絡上了,Nis多了個兒子,兒子也多了位爸爸。健健康康的兒子長大後也是開朗帥氣的男人,當了郵差住在哥本哈根,偶爾去爸爸那邊蹭飯,他不說別人也不知道他的父母都是同志,兩個媽媽一個爸爸。我還有一對德國拉子朋友,她們也在想要有小孩,德國同志是不能結婚(只有伴侶制)和領養小孩(除非有血緣)的。還有朋友的朋友最近去了國外做人工受孕,得了雙胞胎,可惜回到台灣她的另一伴不能領養她們的小孩。我想,那些極力反對婚姻平權的人身邊一定沒有同志朋友,只是躲在自己的小圈圈內用惡意揣摩別人的生活。其實有些人只是想要一個家庭,和相愛的人相守幾年(到老應該不可能,有鑒於離婚率這麼高)。有些人很喜歡小孩,在台灣這種養小孩如此辛苦的環境下,這種毅力難道不該被鼓勵?不說孩童成長過程中,有時來自雙親的愛是不夠的,因為社會還有那些莫名產生且星火燎原的惡意。如果法案能通過,那些未來的小孩不僅有雙親的愛,還有社會與法律上的支持,這才是最重要的。其實快樂的家庭都是一個樣,不管是同志家庭還是異性戀家庭。恐同根本就不是害怕同志(不要惹他們,他們又不會咬人),恐同是害怕變成同性戀。如果社會能通過法律減少歧視,恐同根本會自己會慢慢消失。恐同本身就是病啊,有病就要治。有信仰就不用看病嗎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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