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詭辯:殺貓的藝術]

2001年五月加拿大一位還在念藝術學院的學生Jesse Power與另外兩位朋友,他們宣稱要為那些被人類宰殺的動物們抗議,進而拍下一片長達16分鐘的殺貓影帶。他們慢慢折磨那隻貓,吊死,穿腸破肚,最後剝皮。 這部影片引起許多保育人士與民眾的不滿,最後三人都被判刑,但很輕微,而這部紀錄片則是採訪各種人士的意見。

我發現這部片(導演Zev Asher, 1963-2013)與前次紀錄片雙年展,關於日本真理教沙林毒氣事件的紀錄片相關聯。要看這部之前自己掙扎了很久, 因為也是愛貓的人,很怕有太過血腥的鏡頭。我的想法是,以殺止殺是不對的。也許你會說這個人一定是神經病, 但其實他是素食主義者,他自己也承認事後覺得很噁心。 但一部作品,決定要做了,就必須做完。 平時他是很愛護動物的人,要不你會說他有潛在危機,可他的確是個好人,他也願意為犯錯受罰。或許你覺得我是站在他那邊的, 但我也反對以藝術之名,而進行類似的事。

不過想想,重點其實在,如果他今天是殺一隻老鼠, 或一隻雞,一隻牛,羊豬或魚。 會不會有保育人士出來抗議?會不會有不鳴之人出來撻伐?有位受採訪的人士說,這些動物是上帝決定他們的命運就是給人類吃的(這是什麼邏輯?)。如果今天他只拍個10秒不到的殺貓影片,或許反對他的人不會那麼多。而他今天所拍的是花了16分鐘的折磨影片,大家就群起攻之。 我突然想到吳思所說的潛規則,因為絕對不會有人立法說宰殺牛羊豬雞鴨不對, 也不會有人立法允許說這個沒錯。然而大家卻當作是很自然的事,這卻是一個矛盾的點。這樣,被公開的屠殺是不允許的,私下的屠殺是可以的。拿來食用的屠殺是允許的,而拿來警惕人們的屠殺是不允許的。當那些守候在法院外頭的民眾,聽到過輕的判決時,那個想自己私下解決的嘴臉,與被告一派天真的臉孔,真的是強大的對比,表面邪惡與內心邪惡,究竟是哪個才是令人畏懼的?一般人跟那些窮兇極惡的壞人的差別或許就在一個敢做而一個不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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